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838-2012
专业组展企业资质评估指标
Evaluation index for the qualifica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exhibition(organizer) company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会展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会展工作委员会、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闯、杨明、常大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组展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原则和评估指标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专门从事组织展览活动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358 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3、术语和定义
3.1 专业组展企业 professional exhibition (organizer) company
主办或承办展览会,独立开展策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组展代理商。
4、资质等级
专业组展企业资质等级分为AAA、AA、A三个等级。AAA级最高,依次降低。
5、等级评定原则
5.1 等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方法。符合条件的专业组展企业均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级评定机构申报等级评定,由等级评定机构按评定权限
评定。
5.2 A级专业组展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同时向全国展览业等级评定机构推荐AA、AAA级专业组展企业;AA、AAA级专业组展企业由全国展览业等级评定机构进行评定,对认定的AA、AAA级专业组展企业要求在全国展览业等级评定机构网站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5.3 专业组展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采取动态监督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出现一般性质问题的企业,由当地等级评定机构督促其整改;对出现重大问题如:违规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由当地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议案,A级企业由当地等级评定机构核准报全国等级评定机构备案取消其A级专业组展企业称号,AA、AAA级企业由全国等级评定机构核准取消其AA、AAA级专业组展企业称号。
各等级评定机构每两年对已评定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等级予以确认。
6、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见附件。
2012-12-20发布 2013-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