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358-2012
代替SB/T 10358-2002
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Rating standard for professional exhibition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SB/T 10358-2002《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的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参展商的定义;
——取消了境外参展商的定义;
——修订了等级的表示方法;
——修订了专业性展览会的等级及表示方法;
——增加了评定机构;
——修订了专业性展览会等级评定条件;
——修订了附录A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国家会议中心、宁波市人民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长沙市人民政府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闯、刘海莹、杜中塔、张幸迩、常大磊、张颖。
本标准于2002年12月2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专业性展览会等级划分和评定的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以经济贸易活动为目的的专业性展览会的等级划分及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专业性展览会 professional exhibition(show,fair,exposition)
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服务的推广和信息、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
3.2 特殊装修展位比 raw space with special decoration
由参展商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专门设计并特别装修的展览位置及其所覆盖的面积。
3.3 展出净面积 exhibition net area
专业性展览会用于展出的展位面积总和。以平方米(㎡)表示。
3.4 特殊装修展位面积 ratio of area for special booth
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总和与展出净面积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3.5 参展商 exhibitor
参加展览并租用展位的组织或个人。
3.6 专业观众 professional visitor
从事专业性展览会上所展示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的观众,以及用户观众。
注:这里所指的产品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如机械零件),也可以是无形的产品(如软件、服务等)。
3.7 等级 grade
用于划分专业性展览会质量差异的级别设定。用英文大写字母AAA、AA、A表示。
4、等级的划分、依据和评定方式
4.1 专业性展览会的等级评定分为三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AAA级、AA级、A级。
4.2 等级的划分是以专业性展览会的主要构成要素为依据,包括:展览面积、参展商、观众、展览的连续性、参展商满意率和相关活动等方面。
4.3 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按照附录A执行。
4.4 专业性展览会的等级是由评定机构依据统一的评定标准及方法评定产生,其评定结果表示该专业性展览会当前的等级状况,有效期为3年。具体的评定方式按专业性展览会评定机构制定的评定程序和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4.5 评定机构以文本的形式提出专业性展览会的等级,并出具由评定机构签章的专业性展览会等级证明文书。
4.6 专业性展览会等级证明文书应清晰列明专业性展览会的等级、专业性展览会的名称,专业性展览会主办(承办)方、连续举办届数、有效期限等。
4.7 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评定采取自愿的原则,主办(承办)方按有关程序向评定机构提出申请,由评定机构予以评定。
5、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专业性展览会举办场馆的建筑、附属设施和管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6、专业性展览会等级评定条件
6.1 AAA级
6.1.1 展览面积
6.1.1.1 展出净面积不少于10000㎡.
6.1.1.2 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至少达到50%。
6.1.2 参展商
行业内骨干企业参展展位面积与展出净面积的比值不少于20%。
6.1.3 观众
展览期间专业观众人次与观众总人次的比值不少于60%。
6.1.4 展览的连续性
同一个专业性展览会连续举办不少于6次。
6.1.5 参展商满意率
参展商满意率的评价按“参展商满意率调查表”的调查结果进行,其中总体评价结论为“很满意”和“满意”的数量总和,应不低于参展商总数的80%。
6.1.6 相关活动
专业性展览会期间组织与专业性展览会主题相关的活动。
6.2 AA级
6.2.1 展览面积
6.2.1.1 展出净面积不少于8000㎡.
6.2.1.2 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至少达到40%。
6.2.2 参展商
行业内骨干企业参展展位面积与展出净面积的比值不少于10%。
6.2.3 观众
展览期间专业观众人次与观众总人次的比值不少于50%。
6.2.4 展览的连续性
同一个专业性展览会连续举办不少于4次。
6.2.5 参展商满意率
参展商满意率的评价按“参展商满意率调查表”的调查结果进行,其中总体评价结论为
“很满意”和“满意”的数量总和,应不低于参展商总数的75%。
6.2.6 相关活动
专业性展览会期间组织与专业性展览会主题相关的活动。
6.3 A级
6.3.1 展览面积
6.2.1.1 展出净面积不少于5000㎡.
6.2.1.2 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至少达到30%。
6.3.2 参展商
行业内骨干企业参展展位面积与展出净面积的比值不少于5%。
6.3.3 观众
展览期间专业观众人次与观众总人次的比值不少于40%。
6.3.4 展览的连续性
同一个专业性展览会连续举办不少于3次。
6.3.5 参展商满意率
参展商满意率的评价按“参展商满意率调查表”的调查结果进行,其中总体评价结论为“很满意”和“满意”的数量总和,应不低于参展商总数的70%。
6.3.6 相关活动
专业性展览会期间组织与专业性展览会主题相关的活动。
7、专业性展览会等级评定附加项
7.1 负责专业性展览会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的主办(承办)方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2 展馆方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3 装修和搭建的主要承办方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4 展览运输的主要承办方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注:专业性展览会等级评定附加项不作为专业性展览会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达到的项目在评定时可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