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853-2012
展览服务(布展工程)单位经营服务规范
Opera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exhibition service provider(move-in)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国家会议中心、北京华阳恒通广告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闯、刘海莹、罗朝华、常大磊、张颖。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览布展工程单位经营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施环境、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提供展览布展工程服务的组织机构。
提供会议布展工程的组织机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布展工程 move-in
对展览会中展示空间的策划、设计和实现,承担形象广告宣传,空间展示的设计和搭建。
3.2 主场服务商 official service provider
由展览会组织机构指定并委托,负责布展整体协调以及其他具体展览事项的组织机构。
4、资质要求
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2 具有相应的管理团队、设计团队、实施团队和工厂设施。
4.3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设计管理制度;
b) 施工管理制度;
c) 进度管理制度;
d) 安全管理规范;
e) 风险管理措施;
4.4 拥有获得国家资质认证的相关技术人员。
4.5 具有承担展览会布展工程活动相应经济风险的能力。
5、布展工程服务基本要求
5.1 遵守依法经营、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
5.2 应有为展览会参与者提供服务的操作流程和应急响应预案等文件。
5.3 应具有符合国家对环境和职业健康要求的管理体系。
5.4 应具有与展览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5.5 能提供和保障服务对象要求的展示效果和现场服务。
6、布展工程过程的具体服务要求
布展工程过程应依次包括如下内容:策划和设计、申报、搭建、现场维护、拆撤。
6.1 策划和设计
6.1.1 根据与展览会组织者或参展商的协议,提出具体方案,并能取得同意。
6.1.2 对展示空间的设计和实现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要求。
6.2 申报
6.2.1 向组展机构或其指定机构提交所需的文件。
6.2.2 向场馆机构提交所需的文件。
6.2.3 向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提供所需的文件。
6.3 搭建
6.3.1 进场施工的相关技术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
相关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电工、钳工、管道工、架子工。
6.3.2 进场施工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品及腐蚀物质进馆施工。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品及腐蚀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酒精、稀料、汽油。
6.3.3 不得在场馆内进行明火作业,不得在场馆内进行喷漆作业。
6.3.4 布展所用的材料应符合消防要求,同时应符合相应的环保标准。
6.3.5 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6.3.6 展示空间的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的规定和要求。
6.3.7 开展前,布展工程单位应将展台打扫干净并清理所有的垃圾或委托专业保洁公司保持展台清洁。
6.4 现场维护
6.4.1 展览会中,主场服务商和布展工程单位均应留有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人员现场值班,并佩戴明显标志,进行安全巡查。
6.4.2 展览期间,如需对展台进行现场补充作业,应在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并取得主场服务商和场馆方的同意后,在现场安全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
安全防护包括但不限于:
a) 保证现场秩序正常;
b) 保证现场观众、参展商人员等人身安全;
c) 设立作业隔离区。
6.5 拆撤
6.5.1 应按组展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拆撤。
6.5.2 拆撤前,应保证参展商展品安全撤出。
6.5.3 拆撤时,应保证现场人员人身安全。
6.5.4 拆撤后,场馆设施应恢复至其原貌。
6.5.5 拆撤所产生的垃圾应进行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分类处理;所产生的垃圾应清理出场馆,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7、布展工程材料的循环使用和节能环保要求
布展工程单位宜使用可循环和节能环保的布展材料。
宜使用的可循环和节能环保的布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地毯;
b)系统组件;
c)道具;
d)灯具。
2013-01-04发布 2013-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