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服务(布展工程)企业资质评估标准
Exhibition service(installationqualificationassessmentstandardengineering)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布展工程企业的资质等级、等级评定原则和评估指标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提供会展布展工程服务的企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运用于本文件。
2.1 布展工程企业the exhibition engineering company 从事展览会或会议活动中展示空间的策划、设计和实现,承担形象广告宣传,空间展示的设计和搭建的法人企业。
3.资质等级
布展工程企业资质等级分为AAA、AA、A三个等级,AAA级最高,依次降低。
4.等级评定原则
4.1等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方法。符合条件的布展工程企业均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级评定机构申报等级评定,由等级评定机构按评定权限评定。
4.2A级布展工程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列单市等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同时向全国展览业等级评定机构推荐AA、AAA级专业组展企业;AA、AAA级布展工程企业由全国展览业等级评定机构进行评定,对认定的AA、AAA级布展工程企业要求在全国展览业等级评定机构网站级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3布展工程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采取动态监督管理,严格推出机制。对出现一般性质问题的企业,由当地等级评定机构督促其整改;对出现重大事故如:违规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由当地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议案,A级企业由当地等级评定机构核准报全国等级评定机构备案取消其A级布展工程企业称呼,AA、AAA级企业由全国等级评定机构核准取消其AA、AAA级布展工程企业称号。 各等级评定机构每两年对已评定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等级予以确认。
5.评估指标
布展工程企业评估指标见附件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