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标准化试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浙江省地方标准《会展行业服务规范》已于2010年1月25日开始公布并实施。经过两年标准化试点的探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2年,经过企业自愿报名参加、省市会展行业协会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专家会议审查,确定了台州汽车用品交易会等10个项目为2012年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试点项目。后经过省会展标委会安排专家根据编定的教材对10个试点项目相关单位进行授课培训。针对十个项目还安排专家进行标准化工作的对口指导,帮助试点项目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项目在现场开展过程中省会展标委会还派员进行现场实地验收。经过最终专家组审定,确定2012年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7个试点项目不同服务星级,并在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年会上进行了表彰,切切实实帮助试点项目提升了会展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浙江省会展标准化工作,提高我省会展业的服务水平,经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杭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试点星级评审委员会,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标准化项目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试点申报与确认
《会展行业服务规范》试点对象主要包括全省范围内的会展企业(项目)。试点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杭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市地县会展办(会展协会)不定期受理推荐,报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试点星级评审委员会确定后,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诚信守法,在行业内有良好的业绩和口碑,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
2、具有一定的规模、有完备的企业(项目)操作规章制度及实施服务标准的基本条件,承诺实施现行的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3、试点企业(项目)应在浙江省范围内注册并举办,申报时间应在项目举办前三个月,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
二、试点目标和任务
1、推动试点企业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需要的标准体系,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确保相关会展服务提供有据可依;
2、接受浙江省地方标准《会展行业服务规范》的培训,参与率100%;
3、贯彻浙江省地方标准《会展行业服务规范》,包括举办单位服务、展馆服务、展览工程服务、展会商务服务、会议服务五项中任意一项,也可多选,全过程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0%以上。
三、试点验收评估: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试点星级评审委员会将邀请专家成立评估小组,按照《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星级评定办法》(附件1)和《试点评估计分表》(附件2)的规定对试点企业(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包括现场评估和书面检查)、确定试点星级。
四、铭牌:对通过试点验收的企业(项目)进行相应星级评定,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杭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会同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颁发铭牌,并在业内作相应宣传。
五、试点复评:获得的星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每年接受监督审核,也可以自愿申请升星级的评定。
六、费用:
首评:6000元/项(专家交通食宿费另计)
复评:4800元/项(专家交通食宿费另计)
请有意向实施试点的企业(项目)即日起可填写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实施试点报名表(一式四份),报至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试点星级评审委员会:
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秘书处/陆善兴/0571-88811060
杭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秘书处/林蔚荫/0571-85253617
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章樱樱/0571-28879598
特此通知。
附件2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标准化试点项目星级评定实施办法
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杭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关于会展规范试点通知
抄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抄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拱墅分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