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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标准化试点的通知

2012-04-18 08:40:35 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阅读

各相关单位:

  浙江省地方标准《会展行业服务规范》已于2010年1月25日开始公布并实施。2011年进行了标准化试点的探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浙江省会展标准化工作,提高我省会展业的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同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杭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展行业服务规范》标准化项目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试点申报与确认

  《会展行业服务规范》试点对象主要包括全省范围内企业经营的会展项目。试点采取自愿申报,由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杭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受理,并会同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确定后,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试点申报时间:2012年4月30前。

  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诚信守法,在行业内有良好的业绩和口碑,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

  2、具有一定的规模、有完备的项目操作规章制度及实施服务标准的基本条件,承诺实施现行的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3、试点项目应在浙江省范围内举办,且举办时间在2012年6-12月。

  二、试点目标和任务

  1、推动试点企业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需要的标准体系,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确保相关会展服务提供有据可依;

  2、贯彻浙江省地方标准《会展行业服务规范》,包括展馆服务、展览工程服务、展会商务服务、会议服务等全过程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0%以上;

  3、探索服务标准实施的新机制,为会展服务分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为全省推动会展服务标准化发展提供经验。

  三、试点验收:省会展标委会将成立评估小组,按照《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办法》(附件2)的规定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包括现场评估和书面检查)。

  四、表彰:对通过试点验收的项目,省会展标委会将会同省、市协会进行表彰,并作相应宣传。

  五、实施试点工作整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内容

  3-4月试点申报

  5月试点单位确定、试点单位联络人员培训

  6-11月试点实施及现场评估

  12月试点书面材料评估

  请有意向实施试点的单位于4月30日前填写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实施试点报名表(一式四份)报至以下单位:

  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8879598 章樱樱

  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 88811060 陆善兴

  杭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85253617 林蔚荫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省《会展行业服务规范》试点报名表

  附件2《<会展行业服务规范>试点验收评估办法》

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 杭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关于 会展规范 试点 通知

  抄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抄送: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成员